管理文件
新教师教学资格认定办法发布时间:2015-11-26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为了确保我院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凡刚开始从事教学(或转岗)的教师(以下简称新教师),均应通过教师教学资格认定。

一、新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教师应为优秀本科生,能胜任教书育人工作。

二、新教师应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如教学设计能力、授课能力、板书能力、运用普通话教学能力等。

三、新教师任职后,系(部)应及时指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四、新教师必须参加由学院或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基本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相应证书。

五、新教师上课前一般具备应有相关课程进行辅导或听课一轮的经历。

六、新教师应钻研教学标准、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了解学生基本情况,认真备课。

七、系(部)对新教师组织试讲,试讲应面对学生。内容应包括自选内容和任选内容两部分。自选内容应是本课程的绪论、重点或难点部分,时间为1课时。任选内容由指导教师在听完自选内容后提出,一般是本课程的一个概念,由新教师作即兴讲解。

八、凡申请新教师教学资格认定者均应填写《新教师教学资格认定表》,由系(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审核合格,由教务处签署意见并发给新教师教学资格证书。

九、教务处、系(部)要跟踪测评和检查其教学效果。

十、新教师教学资格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

十一、实验课新教师教学资格认定,原则上参照本办法。

十二、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部门概况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学校教学活动得以正常运行的总调度;是学院各教学单位相互联系和沟通的枢纽;是学院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管理等… 详细 +
联系我们 运城校区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安邑庙风西路34号
太原胜利桥校区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兴华北环街2号
太原小店校区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马练营路345号
关注我们水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