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师资培训管理工作,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正确处理业务培训与教学服务的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原则
1、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的指导方针。
2、坚持普遍提高与重点培养相结合。根据学院学科发展的需要,优先安排学术梯队成员和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建设的有关人员,以及承担新开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参加培训、进修。
3、坚持在职为主、形式多样、分层培养的原则。
4、坚持严格考核、注重实效的原则,注重更新和拓展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5、公、自费结合,多渠道筹措经费。
6、学院制订优惠政策,鼓励本科学历的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
二、进修培训的主要形式
1、各类培训(含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等);
2、短期或业务培训;
3、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4、国内访问学者;
5、出国进修。
三、申请参加培训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原则上本科毕业,在我院工作的国家正式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思想政治等各方面表现良好,安心本职工作,身体健康,根据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申请参加培训的内容符合专业对口的要求;经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参加培训进修。35岁以下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者,优先考虑安排。
2、本科学历的脱产进修,原则上不予批准。紧缺专业师资学历的提高可不受此条款限制。
3、有效服务期内只允许报考定向或委培硕士生和博士生,服务期满后方可报考统招硕士生和博士生。
4、不得进行重复学历的进修,不得进修曾经进修过的课程,不得同时进行两项同层次的进修。
5、没有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的行为。
四、培训的组织管理
1、各系(部)应把本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在保证正常教学的情况下,要根据学院的长远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选择地推荐优秀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分期分批地对他们进行培养。
2、各单位每年6月制定下一学年度的进修培训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3、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