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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15-11-26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多出、快出教学科研成果,提升我院整体教学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人才培养工作,增强我院社会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一)奖励对象

为全院在册教职工。必须以“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为完成单位,并且仅以第一作者(或负责人)申报奖励。

(二)奖励范围

主持或参加完成的科学研究试验、推广等科研项目及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科技文章、调查报告、学术论文、译文者。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专著、编著、译著者等。

二、奖励类别、等级及标准

(一)科技成果奖

1、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100000/项;二等奖,奖励50000/项;三等奖,奖励30000/项。

2、获水利部大禹奖、农业部丰收奖一等奖,奖励50000/项;二等奖,奖励30000/项;三等奖,奖励10000/项。

3、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30000/项;二等奖,奖励20000/项;三等奖,奖励10000/项。

4. 获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奖励20000/项;二等奖,奖励10000/项;三等奖,奖励5000/项。

5、通过国家级科研成果鉴定,奖励10000/项,通过省级科研成果鉴定,奖励5000/项,通过厅级科研成果鉴定,奖励2000/项。

6、国家发明专利,奖励3000/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000/项;外观设计专利,奖励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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