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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评选及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24  点击次数:  教务部

为了改善我院的教学管理工作,激发一线教师从事教学与教研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确保学院可持续发展,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今年起将开展“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评选活动”,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如下:

一、评选组织机构

成立院优秀教师评选办公室。成员由学院具备高级职称的部分教师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评选范围与条件

参评教师必须是在一线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1、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心和支持学院发展。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积极承担和完成教学任务,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00学时。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开展教学研究,能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授课,教学效果好,并在历次学生评教中都位于全院教师总排队的前30名。

4、近两年来编写出版过较高质量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与本人专业一致的学术论文一篇,或获得过地市级政府以上颁发的教学成果奖,或主持(主研)地市级以上教改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或撰写两篇以上教学研究优秀论文。

5、凡近五年教学工作中出现过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教师评选。

1)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不足两年的教师。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完成教学工作量。

3)无故不参加院、系(部)、教研室活动,上课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的。

4)所担任课程的教学标准、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文件不齐全。

5)在任课期间年累计请假总数在四周以上的。

6)出现其它教学事故者。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均可向自己所属的系、部提出申请,并提交反映本人教学工作的相关材料,包括教材、教案、教学改革论文以及反映教学工作和教学水平的有关材料。

2)系、部初评。各系(部)主任负责组织人员,对本部门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初评,然后向院优秀教师评选办公室提出候选人名单及推荐意见。候选人数一般不超过本部门教师总数的10%

3)评选工作组审核、量化排队。学院评选办公室对各系、部上报推荐的候选人按量化标准及评分细则复核、排队,经院党委审查后公布。

四、量化标准及评分细则

1、师德形象(此项满分10分):主要考核参评人能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能否自觉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并得到全院师生的普遍好评。此项由评选工作组专家对参选人的日常行为表现采取无记名投票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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