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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质量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24  点击次数:  教务部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客观公正、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对教师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加强教研室、教学系、部的管理职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教师工作质量评价办法》。

本评价办法以教学质量为主要内容,兼顾教师工作的其它方面,对教师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一、适用范围

本院所有课程任课的专任、兼课、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

教师工作质量以量化分值的形式来表示,满分100分。考核内容及权重如下:               

内 容

学生评教

作业批改

自习辅导

教案评比

教研活动

政治学习

其它

权 重

40

10

10

10

10

10

10

三、考核方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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