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客观公正、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对教师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加强教研室、教学系、部的管理职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教师工作质量评价办法》。
本评价办法以教学质量为主要内容,兼顾教师工作的其它方面,对教师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一、适用范围
本院所有课程任课的专任、兼课、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
教师工作质量以量化分值的形式来表示,满分100分。考核内容及权重如下:
内 容 |
学生评教 |
作业批改 |
自习辅导 |
教案评比 |
教研活动 |
政治学习 |
其它 |
权 重 |
4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三、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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